9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国债预发行交易会计核算和估值业务指引(试行)-2013.12.05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国债预发行交易会计核算和估值业务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基协发〔2013〕24号

各基金管理公司、托管银行:

为规范国债预发行交易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并为行业内产品参与国债预发行交易提供统一的会计核算和估值方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国债预发行交易会计核算和估值业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现予发布。本《指引》自发布起实施,请在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会计核算业务中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国债预发行交易会计核算和估值业务指引(试行)

一、总则

(一)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参与国债预发行交易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证券投资基 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预发行(试点)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本指引所称国债预发行交易,是指在记账式国债招标日前特定期间进行交易,并在国债招标完成后进行交收的债券买卖行为。国债招标日前四个法定工作日至招标日前一个法定工作日期间的上交所交易日,可以进行国债预发行交易。

(三)基金通过其租用的交易单元参与国债预发行交易,需符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并符合交易所持仓限额要求,其会计核算可参照本指引办理。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参照本指引设置和使用与国债预发行交易相关的会计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明细科目。

(五)基金参与国债预发行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报表列报和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 编制和披露基金财务报表、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可参照本指引进行账务处理。若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国债预发行交易的会计核算和估值另有新的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会计核算原则

(一)国债预发行交易基金投资国债预发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债券投资—国债预发行投资”项目列报。基金参与国债预发行交易,需要对预发行交易期间的债券进行初始或终止确认。国债预发行交易期间因买卖价差产生的收入以“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国债预发行”项目列报。

国债预发行交易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以证券账户为基础核算单位向结算参与人收取的保证金,以“存出保证金”项目列报。

(二)国债预发行清算交收国债招标日闭市后,中国结算对预发行交易进行证券交收及资金清算交收,国债预发行交收产生的损益以“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国债预发行”项目列报。

(三)国债取消发行如财政部取消当次国债发行,已达成的国债预发行成交作无效处理。中国结算不进行交收,已缴纳的保证金相应退回,对预发行期间交易的债券进行终止确认,预发行债券投资成本、估值增值、非 T+1 清算款及相应的损益科目做冲减处理。

三 估值原则

(一)国债预发行期间,基金通过价格申报买入的预发行国债,按估值日国债预发行的交易所收盘价估值;通过利率申报买入的预发行国债,按估值日收盘收益率计算的理论估值价格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国债预发行收盘价(或收益率)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或收益 率)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收盘价(或收益率),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收盘价(或收益率)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收盘价(或收益率)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二)国债招标日闭市后至债券发行上市前,按公允价值估值。对于价格招标的国债,若估值日竞价系统相应存量债券存在活跃交易的收盘价,按其收盘净价估值,若估值日竞价系统相应存量债券不存在活跃交易的收盘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的,按竞价系统的最近收盘净价估值,若招标日至债券发行上市前竞价系统相应存量债券均不存在活跃交易的收盘价,公允价值可根据国 债预发行最近交易日的交易所收盘价计算的净价确定。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收盘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对于利率招标的国债,公允价值可根据国债预发行的交易所最近交易日的收盘收益率计算的理论估值价格确定,但若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应参照上述方法,对最近交易收盘收益率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三)基金管理人应在业务管理制度中进一步明确相关估值监控程序,根据市场情况建立以上估值方法公允性的评估机制,完善相关风险监测、控制和报告机制,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

附录(略)
#估值